为进一步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加强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庆师院发【2007】19号文件精神,现在全校学生中开展“铁人奖励基金”申报活动。大庆师范学院“铁人奖励基金”下设“突出贡献”奖、“自强自立”奖和“特殊荣誉”奖等奖项。申报条件如下:
一、“突出贡献”奖、“自强自立”奖和“特殊荣誉”奖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二、“突出贡献”奖评定条件:
除应具备上述规定的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
1.为社会或学校直接创造经济价值在十万元以上。
2.为学校、社会解决重大难题:原则上是指在重大灾害、学校稳定、重大社会问题等发生之前,予以制止或解决。
3.所发明应用的新科学技术成果已申请国家专利。
三、“自强自立”奖评定条件:
除应具备上述规定的评定条件外,原则上为应届毕业生中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校期间无补考、无违纪行为,每学期(年次累计)各科成绩均排在专业前三名,毕业论文成绩和实习成绩均为优秀。
四、“特殊荣誉”奖评定条件:
除应具备上述规定的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
1.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竞(比)赛等活动中,获省级(含省级)个人第一名、团体一等奖,或由政府部门主办或联合举办的评比、比赛中获国家级奖的个人及团体。
2.为学校争得有影响的社会荣誉称号,原则上指的是参加本条款第1条以外的部门组织的各类竞(比)赛等活动,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影响巨大,或者取得的成绩(或荣誉)在本校发展史上史无前例。
3.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独著。在省级以上文学、艺术杂志上发表作品。有正规刊号出版创作作品集等。(本条款与学校、科研处等部门界定标准相同)
4.同一获奖作品只能参加一次评审,享受一次奖励,奖励等次按获奖的最高级别评定。
5.各单项奖评选界定时间是本学年获得的。
五、所需申报资料:
1.所有申请大庆师范学院“铁人奖励基金”的学生需本人填写相应的大庆师范学院“铁人奖励基金”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2.申报“自强自立奖”的学生提供院(系)加盖公章的每学期本专业排名成绩单。
3.申报“特殊荣誉奖”的学生提供本年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突出贡献奖”的学生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上报时间
各学院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稿交到学生工作处203办公室。(汇总表院系统一填写,需要上报电子稿和文字稿,文字稿加盖院系党总支章。电子稿发到540107934@qq.com邮箱)
大庆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4年5月4日
主题词:申报 2014年度 铁人奖励基金 通知
大庆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4年5月4日印发
录入:翟祖欢 校稿: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