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大庆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5-13 点击数:

关于评选2014年大庆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21号令精神,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形成创优争先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校的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4%,各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人选。

(二)人选确定后,在学校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的监督。

(三)公示期结束后,由各院系组织填写《大庆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确认表》一份,正反面打印,《2014年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院系领导审核后,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思政科。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各学院要切实把评优工作做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切实加强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各院系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要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广泛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四)对学校评选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大庆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确认表装入本人档案。

(五)评选结果至毕业生离校前,学校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学校负责收回其荣誉证书和审批材料。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 5月16日前将评选推荐材料纸质稿加盖公章(本院系总支章)、电子稿各一份报送到学生处思政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代丽平 联系电话:5510035

附件:1.2014届大庆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2.2014届大庆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确认表

3.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版权所有大庆师范学院    黑ICP备12004996号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公安机关备案号 23060402000015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佳路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