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3-05-1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21号令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成才报国,现决定在2013届毕业生中开展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有关评选条件、名额和程序等事宜各学院认真按照2012版大学生手册中《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学年各类先进评比的规定》、《大庆师范学院年度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2.请各学院将评优名单及审批表(包括电子文档)分别填报于3月25日前交学工处207。
3.各学院的评优人数测算表及审批表见附件。
4.各学院要做到公正、公开及进行公示。
版权所有大庆师范学院 黑ICP备12004996号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公安机关备案号 23060402000015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佳路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