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届毕业生评优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5-1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21号令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成才报国,现决定在2013届毕业生中开展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有关评选条件、名额和程序等事宜各学院认真按照2012版大学生手册中《大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学年各类先进评比的规定》、《大庆师范学院年度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2.请各学院将评优名单及审批表(包括电子文档)分别填报于3月25日前交学工处207。

3.各学院的评优人数测算表及审批表见附件。

4.各学院要做到公正、公开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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