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6-18 点击数:

黑政发〔2008〕6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军分区(哈尔滨警备区、省农垦总局军事部、哈尔滨铁路局人武部),各县(市、区)人武部,各预备役师(旅)、团:

现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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