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征集政策解读

作者: 时间:2014-05-07 点击数:

一、大学生义务兵征集

(一)征集时间。4月10日-8月5日兵役登记及报名,6月中旬左右进行体检、政审。8月30日前审定新兵结束。 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征集结束。

(二)征集对象。大学在校生、大学应届毕业生、大学往届毕业生

(三)年龄条件。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

(四) 报名登记。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先进行兵役登记,才能进行应征报名。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需打印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持此4表和3张1寸照片(红底)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登记表和照片。

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既可以在高校地应征,也可以再生源地应征。今年大学生网上报名时需要填写“应征地”,其名单将发往应征地兵役机关。

(五)体检标准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身高-110)千克.

3.视力:大专以上文化人员左眼裸视不低于4.5,右眼裸视不低于4.6。准分子术后半年,合格。

4.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袖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他部位文身后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5.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二、大学毕业生直招士官征集

(一)征集时间。从3月份开始,8月份上旬结束。(报名截止日期6月20日)

(二)征集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应当符合部队专业岗位需要,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征集年龄。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

(四)报名程序。直招士官报名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打印报名表和2张1寸照片上交大庆市让胡路区征兵办公室。

另外,具体报名专业情况可登陆“全国征兵网”和拨打让胡路区征兵办电话进行查询。

三、大专毕业生士兵专升本的标准与条件

主要有4个方面的标准条件:一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二是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三是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四是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推荐。除上述规定内容外,其他与高中毕业生士兵考生条件相同。

另外,在部队表现优秀的还可以提干、保送军校。本科毕业提干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研究生毕业提干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保送军校年龄不超过25周岁,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可放宽到2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

四、士兵、士官待遇

1.义务兵期间部队发放津贴第一年每月510元。2.士官服役期间发放工资:下士(服役期3年)每月2100元以上;中士(服役期3年)每月2800元以上;上士(服役期4年)每月3600元以上;四级军士长(服役期4年)每月4500元以上;三级军士长(服役期5年)每月5500元以上;二级军士长(服役期5年)每月6600元以上;一级军士长(服役期6年)每月7800元以上。

五、安置条件

1.服现役满12年转业士官。2.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4.是烈士子女的士兵

六、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士兵在享受义务兵的优惠政策基础上,还分别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义务兵10条优惠政策:1.享受家庭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制度,由入伍地(高校在校生由批准入伍地)政府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其入伍时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立功受奖的义务兵按照下列比例增发家庭优待金:(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2)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3)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荣获荣誉称号或立功的,按最高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家庭优待金。3.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全省实行统一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政策。标准为:服役期满的退伍义务兵,按照每人每年0.5万元标准发放。4.特殊补助。高原条件兵义务兵期间生活补助金每人每年10000元;进藏条件兵义务兵期间生活补助金每人每年12000元。5.部队发放退役金。退役义务兵标准每人每年4500元。6.退役后升学实行学费资助。对退役1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报到后,可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享受年人均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学费资助,超出部分自行承担。7.优先录用。(1)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2)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岗位重点招录优秀退役士兵。(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5)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8.享受免费培训指导。9.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0.义务兵和士官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

(一)高校毕业生士兵还享受以下10条优惠政策:(1)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入伍可计入学校初次就业率。(2)毕业生入伍学费补偿代偿。专科、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3)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4)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5)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考生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到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高校报名。(6)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黑龙江省省属院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20分。(7)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8)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生,经省教育厅批准可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普通本科(专升本),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安排。(9)服役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市地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10)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高校在校生士兵还享受以下10条优惠政策:(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2)保留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3)可参加学校考试。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4)实行学费补偿代偿。专科、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5)额外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我省高等院校本省户籍的在校生应征入伍额外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16000元。(6)适当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7)学历升级优先。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它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指初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8)大学生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退役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9)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10)入伍高校新生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大庆市让胡路区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459-6882600 0459-6882800

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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