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7号)、《大庆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庆师发〔2023〕10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考察申报同学的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小组评选及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会议审批,拟推荐以下318名同学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如对列入名单的候选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与学生处联系。
公示期:2024年11月13日--11月20日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459-5510158
邮箱:dqsyzzzx@163.com
大庆师范学院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