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0-10 点击数:

                              大庆师范学院文件

 

                             庆师发〔2012〕40号

大庆师范学院关于

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

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为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使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普通高校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庆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同时组成大庆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每年一度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的审核、审批工作。

一、大庆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恒

副组长:郭春满

成 员:刘 江 何长仁 张 维 王金波 高玉芝

孔若东 徐长君 张金星 殷相国 孙冬艳

孙洪波 贾宪明

二、大庆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评审委员会主任:李冬梅

成 员:楚丽丽 徐 媛 卞清霞 吴树春 邓雨巍

张 雷 曾四龙 常 贺 唐 莉 徐宏书

修金毓 梁 为 孙 波

三、大庆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评审职能和程序

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根据相关申请条件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分配指标、经费预算,负责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查。

(一)评审、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审批的国家奖学金名单材料,提出初审结果的审核意见,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教育厅;

(二)审批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提出审核意见,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审批并提交各院系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总体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O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成立 奖学金 评审 小组 委员会 通知

大庆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印发

录入:张建 校稿:郭春满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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