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评选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02 点击数:

各学院: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 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启动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校推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和标准

(一)评选名额

按照在校生总数2%的比例评选,根据我校2023年学生学籍注册数据进行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学籍数据统计时间:2023年10月20日)。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2022-2023 学年的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原则上获得过校三好学生荣誉。

8.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在校期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评审前,课程考试仍有不及格者。

以上具体详见(附件4)。

三、评选程序

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工作以学校评选推荐为主。评选推荐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学生处和学院承担。

(一)学院初评

由学院成立“三好学生”评审委员会进行学院初评,初评结果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报送学校联评。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填写确认表必须使用第三人称,计算机打印。

(二)学校联评

学校成立“三好学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评,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

(三)省教育厅评定

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根据学校学籍注册数据和推荐比例,对学校评选结果进行评审、确认。全部学校完成确认后,省教育厅将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省教育厅印发表彰决定,并向被评选出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四、有关要求

开展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活动,对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及推动文化校园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把真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选拔出来,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学院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三)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增强争先创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励更多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1月10日完成公示,于11月10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表彰确认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具体参考附件5填表说明,此材料报送省厅,各学院需严格审核)、《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3)、《学院“三好学生”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6)、《学院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公示情况说明》(附件7)报送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1号办307)。电子版材料:《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汇总表》(附件3)发至邮箱99358806@qq.com。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逾期不予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对于推荐不符合规定要求文化课成绩的学生,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对于登记表格不按要求填写以及填写虚假信息、有错误等情况,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不再通知各学院或学生本人进行修改,同时缺少的名额不再补充。

联系人:王晓雪

联系电话:0459-5510035

大庆师范学院学生处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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