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主要工作:共计19项工作。
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落实核酸检测制度。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抽检制度,原则上将每天师生核酸检测抽检比例提高到20%;二是严格落实学生管控政策。对于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学生,第一时间落实隔离观察措施;三是加强后勤保障服务。保证食堂和校内商超质量、价格稳定,严格管控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加强宿舍管理服务,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快递物品派送管理,做到全面消杀。加强校园环境清洁,做好有关场所的消杀、通风、保洁工作;四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师生争做个人防护的“第一责任人”,校内公共场所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五是做好六是畅通师生诉求渠道。
二、做好毕业生学籍异动工作,开展毕业预警,组织辅导员开展毕业生历史欠费追缴。
三、严格落实封闭校园状态下的学生请销假管理,严格审批、销假,详细记录行踪。
四、做好应检尽检平台数据维护(学生部分)。依据平台数据做好学生核酸检测,对平台反馈的问题及时反馈学院督促完成抽检任务。
五、做好学生思想状况调查。与心理中心、各学院一起对学生思想、心理状况、家庭情况进行及时摸排,密切关注,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进行上报和解决;对疑似思想或心理问题学生要密切关注,并采取积极措施。
六、做好全校学生心理问卷筛查、重点学生回访以及返校重点学生个案跟踪。
七、制定下发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指导意见,推进二级学院辅导站建设,全面开展心理普测。
八、做好黑龙江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各学院副书记)培训班的有关事宜。组织辅导员培训,主要围绕学籍管理、心理问题学生案例分析开展。
九、做好上半年对外招聘辅导员的各项准备工作。配合人事处做好上半年对外招聘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与有关学校进行对接,扩大宣传面,确保招聘基数。
十、组织学生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提高学生国家安全意识,履行国家安全义务。
十一、组织开展兵役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微信推送、宣传条幅等方式开展大学生入伍宣传发动。
十二、根据省资助中心关于规范、科学管理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学生办理社保卡,汇总数据台账并更新数据。
十三、按照发放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有关文件及财务预算资金规划要求,完成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发放。
十四、开展防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微信、网页、学习通软件等,为学生进行防诈骗宣传。
十五、每周开展勤工助学岗检查工作,检查勤工助学上岗情况,尤其是教室、体育场等区域的清扫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
十六、四月初将对十栋公寓的所有区域安全服务设施、安全出口、水电及学生寝室用电及明火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上报。四月中旬完成对隐患自查的整改。
十七、持续开展关爱中成长教育实践活动。收集各单位关爱教师线上、线下关爱学生的突出事迹,为第五届关爱中成长教育实践活动评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十八、开展公寓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公寓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强化公寓人员安全技能提升。
十九、制定2022年新生寝室调整方案。通过测算全校所有男、女学生公寓房源并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寝室改动方案,保证2022年9月新生入学房源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