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大庆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庆师发〔2023〕30号)文件要求,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认定、学校审批,拟认定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15人(名单详见附件),现向全校子以公示。
如对列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名单的同学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与学生处联系。
公示期: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459-5510158
邮 箱:dqsyzzzx@163.com
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