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大庆师范学院基层就业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现就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院既要向在校生广泛宣传我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及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同时也要向2019年及其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充分宣传,确保已在基层服务满3年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应知尽知、应助尽助。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并做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报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通知2020年度到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的我省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和2019、2020年度到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的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三、严格审核材料
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申报的相关材料,按照要求进行报送,重点审核学生是否在基层就业(工作地点在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不符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
基层单位是指:
(一)工作地点在我省县级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街道);
(二)我省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三)工作现场地处我省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四)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代偿条件的毕业生填报《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到就业(服务)单位、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确认、签字盖章。
(二)毕业生携带“申请表”及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证、就业录用手续(协议)、满3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流水、助学贷款合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无需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9年及其以后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银行卡等材料,到工作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局、财政局进行信息审核、签字盖章。
(三)由县(区)级教育局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局通知具备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达学院。
(四)学院审查申请资格,并将材料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
五、报送材料
(一)《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本人及就业单位基本信息需录入打印,就业(服务)单位意见、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就业所在县级教育局意见、就业所在县级财政局意见需手填,并签字、盖章、填写电话);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就业录用手续(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复印);
(五)满3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流水(一式两份);
(六)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贷款学生提供);
(七)城乡居民低保证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在低保证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部门公章,低保证中享受低保成员中须有学生本人,2019年及其以后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
(八)学生毕业当年低保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在银行流水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部门公章,2014至2016年毕业生的学生如无法提供,则需要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九)学生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学生本人签字)。
以上材料按1-9顺序排好装订,一式两份,分别装订。
六、报送要求
各学院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表(主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dqsyxuegongchu@163.com邮箱。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459-5510158
七、黑龙江省边境县名单
穆棱市、东宁市、绥芬河市、同江市、抚远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逊克县、孙吴县、爱辉区、嘉荫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
大庆师范学院学生处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