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师学发【2021】20号
关于给予卢星岑、沙倩宇等9名学生的处分决定
郭雯雯,美术与设计学院2018级视觉传达二班学生,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离庆到双鸭山(途经哈尔滨)。
邹妮芮,美术与设计学院2021级环境与艺术设计三班学生,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离庆到宾县(途经哈尔滨市区)。
那睿奇,生物工程学院2020级生物科学一班学生,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离庆到哈尔滨。
王卓,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2020级网络工程一班学生,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离庆到哈尔滨。
王英贤,数学科学学院2019级数学与应用数学四班学生,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离庆到哈尔滨。
何宇欣,外国语学院2018级英语二班学生,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离庆到哈尔滨。
关超,外国语学院2018级商务英语二班学生,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离庆到哈尔滨。
经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研究给予以上7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
卢星岑,机电工程学院2019级汽车服务二班学生,11月19日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离庆到哈尔滨,11月29日未报备返回学校。
沙倩宇,机电工程学院2019级汽车服务工程二班学生,11月20日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离庆到宾县、哈尔市区,11月29日未报备返回学校。
经学生工作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卢星岑、沙倩宇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离庆、旷课、旷寝三种违纪行为合并处罚,给予二人留校察看处分。
该处分依据教育部第41号令第六条、《大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二、三十三、三十五条和大庆师范学院防疫领导小组相关规定。即日起,如该学生的违纪行为造成其它后果,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受到处分学生可以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诉,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学生处分期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9月5日;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处分期自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5日,学生在处分期内不享受评奖、评优等权利。另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七十六条,处分归入学生档案。
大庆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