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学生工作专项)申报说明

作者: 时间:2013-06-21 点击数:

根据《关于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通知》(黑教科函〔2013〕234号)要求,申报2014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本科高校科研项目(学生工作专项),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范围: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可以申报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面上项目(辅导员专项)和指导项目。部委、厅局、地市等所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只能申报指导项目。

2.申报人员资格:高校学生工作专项限全省普通高校学生工作者(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籍学历管理人员,学生处、团委、就业指导处、院系等部门学生工作人员)申报。其中,面上项目(辅导员专项)只限高校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申报。

3.申报项目数量要求:重点项目,每校限报2项;面上项目,每校限报4项(可自拟题目申报);面上项目(辅导员专项)每校限报6项;指导项目每校限报8项。

4.项目类别及资助金额:

(1)重点项目:共设6项,每项拟资助经费为1.0万元;

(2)面上项目:共设25项,每项拟资助经费为0.3万元;

(3)面上项目(辅导员专项):共设65项,每项拟资助经费为0.1万元;

(4)指导项目:共设80项,经费自筹。

5.申报项目指南中的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不得更改项目名称,高校也可以自拟题目申报;面上项目(辅导员专项)和指导项目自拟题目申报。《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学生工作)申请书》请到黑龙江高校科技网(http://kjc.hlje.net/)下载中心下载。

6.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人:刘志达,0451-53644431。

[1] [2] 下一页

版权所有大庆师范学院    黑ICP备12004996号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公安机关备案号 23060402000015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佳路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