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黑教学〔2014〕28号)要求,我校按照评审程序对各院系推荐人选进行了评选,现将各学院评选通过的“三好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3月18日至3月24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选结果有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生处思政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如有反映问题不实际或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现象,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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