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推动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杂费。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四)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须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进入大庆师范学院特困生档案的学生;
(五)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六)能提供由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以介绍信形式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钢笔填写)。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一)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由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日期应为申请贷款年度);
(二)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应用A4纸复印,每份一页。如无身份证,可提供户口复印件,但必须将户主所在页及父亲、母亲所在页分别复印,一并上交);
(三)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见证人工作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由学校发放,学生本人填写)。
四、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程序
学校统一下发贷款申请通知--学生向年级辅导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银行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五、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
根据国家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00元/每年。
六、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
根据国家规定,最长可以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本息。
七、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
按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实行国家财政贴息,但由于我校的实际情况,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100%进行贴息,学生毕业后由学生本人负责全部利息,学校不再贴息。
八、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纳贷款利息,在毕业后按时归还本金。并在毕业前与银行签订《补充协议》。如毕业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利息或签订《补充协议》,学校将暂缓发放学位证和毕业证,待履行义务后再行发放。
国家将在全国各大媒体不定期地公布违约贷款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资料,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