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以国家资助为主,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以“奖、助、贷、勤、免、补”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校资助政策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继承和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具有铁人精神特质,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校设立“铁人式”大学生专项资助资金。
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庆师发〔2022〕13号)中规定的A类、B类、C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参加A类、B类、C类创新创业竞赛的获奖团队奖励。竞赛项目类别的认定以竞赛通知或获奖证书上的公章为依据,具体竞赛类别参照《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二、奖励标准: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学生或团队奖学金800-10000元。
三、评审部门:团委
学科竞赛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庆师发〔2022〕13号)中的相关规定,学生参加A类、B类、C类竞赛项目,以及教务处发布的“年度学科竞赛奖励奖励名录”中竞赛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一)A类竞赛主要是指教育部高教司、团中央等国家政府部门发起或主办的课外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视同为A类学科竞赛;教育部官方推荐的部分本科大学生赛事的国赛阶段视为A类学科竞赛。
(二)B类竞赛主要是指教育部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高教处、团省委等省政府部门发起或主办的全省或跨省区的课外竞赛,A类学科竞赛在全国各大赛区的选拔比赛。
(三)C类竞赛主要是指市局级政府部门、省级(含)以上学术团体或行业企业学会(协会)主办或组织的课外竞赛。
(四)教务处当年发布的“年度学科竞赛奖励奖励名录”中所列的竞赛项目。
二、奖励办法
(一)学生参加A类、B类、C类和“年度学科竞赛奖励奖励名录”中竞赛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奖励,专业不对口不予奖励(不限专业竞赛除外)。
(二)A类和B类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其他依次顺延。体育竞赛等仅设置名次的项目,第1至2名按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
(三)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四)各类别比赛若设置多赛道竞赛,则各赛道决赛阶段降级进行奖励。
(五)按照参赛人数分配获奖比例的竞赛项目,无统一复赛、决赛的竞赛项目,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奖励分为集体项目奖励和个人项目奖励,集体项目每组学生2人及以上,每个项目不重复奖励。
获奖等级 |
集体奖励金额(元) |
个人奖励金额(元) |
A类一等 |
3000 |
1500 |
A类二等 |
2000 |
1000 |
A类三等、B类一等 |
1000 |
500 |
A类优胜、B类二等 |
800 |
400 |
B类三等、C类一等 |
500 |
200 |
C类二等 |
300 |
150 |
C类三等 |
200 |
100 |
四、评审部门:教务处
科技创新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位次获得国家专利。
二、奖励标准:按照科研成果等级给予学生奖学金1000-5000元。
创新发明类 |
级别 |
知识产权类别 |
奖励金额(万元) |
C |
发明专利 |
0.5 |
D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0.3 |
E |
外观专利 |
0.1 |
三、评审部门:科研处
就业创业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一)通过考取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或者出国深造、考取第二学位实现学历提升的应届毕业生。
(二)本人为企业法人实现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三)通过西部计划、选调生、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科研助理基层就业项目实现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四)与黑龙江省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五)遴选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的创业项目团队。(奖励团队)
二、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个人500-1000元,奖励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项目团队2000元。
三、评审部门:招生就业处
社会实践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实践团队或个人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社会实践活动评比中获奖或表彰;个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为有关部门、单位解决生产难题效果显著或取得较大社会影响。
二、奖励标准: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团队或个人奖学金300-1000元。
三、评审部门:团委
志愿服务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平台上注册为会员,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00小时;个人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省、市或有关部门的报道、表彰。
二、奖励标准:给予团队或个人奖学金300-1000元。
三、评审部门:团委
社团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参加活动次数不少于20次;社团或个人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活动评比中获奖或表彰。
二、奖励标准: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团队或个人奖学金300-1000元。
三、评审部门:团委
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一)在校园应征地、省内生源地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给予奖励,对于服役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学生,学校收回专项奖学金。
(二)服役期间立功授奖的学生,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荣立二等功、荣立一等功分别给予不同奖励,复学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学生,不能在学业年限内如期毕业的学生,学校收回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1000元-3000元。
三、评审部门:学生处
“自强自立”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每学期(次年累计)学习成绩均排在专业前三名,毕业论文成绩和实习成绩均为优秀,且在校期间无补考、无违纪行为。
二、奖励标准:给予个人奖学金3000元。
三、评审部门:学生处
单项奖助学金
一、项目申报条件:学院(部门)可根据学院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专业认证需求,结合单位或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申报单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刻苦学习,奖励或资助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倡导优良学风、服务意识、创新意识,锻炼综合能力,拓展综合素质。
二、申请条件:学生申请条件详见立项申报学院(部门)实施方案。
三、奖励标准:按照学院(部门)专业特色和实际情况给予学生单项奖助学金300-1000元。
四、评审单位(部门):立项申报学院(部门)
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大学生资助中心 |
0459-5510158 |
法学院 |
0459-5510084 |
化学工程学院 |
0459-5510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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