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资助政策系列解读(二)

作者: 时间:2023-05-19 点击数:

        大庆师范学院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以国家资助为主,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以“奖、助、贷、勤、免、补”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校资助政策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继承和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具有铁人精神特质,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校设立“铁人式”大学生专项资助资金。

创新创业竞赛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庆师发〔2022〕13号)中规定的A类、B类、C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参加A类、B类、C类创新创业竞赛的获奖团队奖励。竞赛项目类别的认定以竞赛通知或获奖证书上的公章为依据,具体竞赛类别参照《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二、奖励标准: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学生或团队奖学金800-10000元。

三、评审部门:团委


学科竞赛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根据《大庆师范学院大学生课外竞赛管理办法(修订)(庆师发〔2022〕13号)中的相关规定,学生参加A类、B类、C类竞赛项目,以及教务处发布的“年度学科竞赛奖励奖励名录”中竞赛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一)A类竞赛主要是指教育部高教司、团中央等国家政府部门发起或主办的课外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视同为A类学科竞赛;教育部官方推荐的部分本科大学生赛事的国赛阶段视为A类学科竞赛

(二)B类竞赛主要是指教育部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高教处、团省委等省政府部门发起或主办的全省或跨省区的课外竞赛,A类学科竞赛在全国各大赛区的选拔比赛

(三)C类竞赛主要是指市局级政府部门、省级(含)以上学术团体或行业企业学会(协会)主办或组织的课外竞赛

(四)教务处当年发布的“年度学科竞赛奖励奖励名录”中所列的竞赛项目。

二、奖励办法

(一)学生参加A类、B类、C类“年度学科竞赛奖励奖励名录”中竞赛项目,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奖励,专业不对口不予奖励(不限专业竞赛除外)

(二)A类和B类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其他依次顺延。体育竞赛等仅设置名次的项目,第1至2名按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

(三)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四)各类别比赛若设置多赛道竞赛,则各赛道决赛阶段降级进行奖励。

(五)按照参赛人数分配获奖比例的竞赛项目,无统一复赛、决赛的竞赛项目,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奖励分为集体项目奖励和个人项目奖励,集体项目每组学生2人及以上,每个项目不重复奖励。

获奖等级

集体奖励金额(元)

个人奖励金额(元)

A类一等

3000

1500

A类二等

2000

1000

A类三等B类一等

1000

500

A类优胜B类二等

800

400

B类三等C类一等

500

200

C类二等

300

150

C类

200

100

四、评审部门:教务处

科技创新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位次获得国家专利。

二、奖励标准:按照科研成果等级给予学生奖学金1000-5000元。


创新发明类

级别

知识产权类别

奖励金额(万元)

C

发明专利

0.5

D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0.3

E

外观专利

0.1

三、评审部门:科研处


就业创业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一)通过考取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或者出国深造、考取第二学位实现学历提升的应届毕业生。

(二)本人为企业法人实现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

(三)通过西部计划、选调生、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科研助理基层就业项目实现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四)与黑龙江省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五)遴选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的创业项目团队。(奖励团队)

二、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个人500-1000元,奖励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项目团队2000元。

三、评审部门:招生就业处


社会实践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实践团队或个人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社会实践活动评比中获奖或表彰个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为有关部门、单位解决生产难题效果显著或取得较大社会影响。

二、奖励标准: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团队或个人奖学金300-1000元

三、评审部门:团委


志愿服务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平台上注册为会员,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00小时;个人志愿服务获得国家、省、市或有关部门的报道、表彰。

二、奖励标准:给予团队或个人奖学金300-1000元

三、评审部门:团委


社团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参加活动次数不少于20次;社团或个人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活动评比中获奖或表彰。

二、奖励标准:按照获奖等级给予团队或个人奖学金300-1000元

三、评审部门:团委


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一)在校园应征地、省内生源地应征入伍的在校生、毕业生给予奖励,对于服役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学生,学校收回专项奖学金。

(二)服役期间立功授奖的学生,获得“优秀士兵”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荣立二等功、荣立一等功分别给予不同奖励,复学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学生,不能在学业年限内如期毕业的学生,学校收回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1000元-3000元。

三、评审部门:学生处


自强自立”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每学期(次年累计)学习成绩均排在专业前三名,毕业论文成绩和实习成绩均为优秀,且在校期间无补考、无违纪行为。

二、奖励标准:给予个人奖学金3000元。

三、评审部门:学生处


单项奖助学金

一、项目申报条件:学院(部门)可根据学院的学科专业特色和专业认证需求,结合单位或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申报单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刻苦学习,奖励或资助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倡导优良学风、服务意识、创新意识,锻炼综合能力,拓展综合素质。

二、申请条件:学生申请条件详见立项申报学院(部门)实施方案。

三、奖励标准:按照学院(部门)专业特色和实际情况给予学生单项奖助学金300-1000元。

四、评审单位(部门):立项申报学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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